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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01.20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我校进口免税货物(主要指仪器设备)自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3年之内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原则上不得移至校外使用(校内仅指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常州校区,野外基地属校外),不得交给校外单位使用(校外单位包括河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河海大学苏州研究院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用于教学科研之外的其他用途。       根据《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政〔2023〕135号),固定资产领用单位为保管和使用的责任单位,其中领用人为保管责任人,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因此,如有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确需将仪器设备移至校外使用或交给校外单位使用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移至校外使用       ①本市内使用(南京市或常州市)       仪器申请人(仅限校内教职工)填写附件《河海大学进口免税仪器设备移至校外使用审批表》,向资产领用人(以资产管理系统登记为准)提出申请,说明校外使用地点和使用理由等信息,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经资产领用人、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实验平台处和资产处分别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资产所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相关规定,到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变更使用地点”手续。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由资产所在单位报学校资产处更新仪器设备存放地。       仪器申请人在使用期间应详细记录使用情况,结束后向资产领用人及时归还,资产领用人应当面检查仪器完好情况,若发生质量性能下降、零配件短缺、损坏遗失等情况,由仪器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借用期满后,若仪器申请人逾期不还,由资产领用人和资产所在单位负责催还。       仪器归还后,由资产所在单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使用地点变更手续,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再报学校资产处更新存放地。       ②市外使用       除按照上述①条办理相关手续外,资产所在单位还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手续,配合转入地海关做好仪器的转入和后续转回工作,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第十六条。       (2)交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进口免税仪器交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首先由资产所在单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税”手续,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补缴税款后,再由校外单位或个人向资产所在单位办理出借手续,出借手续详见《河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政〔2023〕135号)第二十九条。       进口免税仪器设备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仔细研读有关法律和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学校受到海关处罚,或影响学校进出口税收优惠的,由资产所在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负责挽回损失。资产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对相关个人进行追责。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部分条款5576227485014154.docx                 2.河海大学进口免税仪器设备移至校外使用审批表946500389517229.docx                                     实验室与平台处、资产管理处                                       2025年1月14日  
  • 2024
    12.10
    各单位:      按照《河海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河海校政〔2017〕74号)、《河海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细则》(河海实测〔2022〕1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下半年大型仪器运行使用和开放共享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单台套价值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以河海大学大型仪器共享平台(http://yqgx.hhu.edu.cn)数据为准,统计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二、检查标准和内容      1、检查标准      《河海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表》(见附件1)      2、检查内容      (1)线上检查内容      ①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上信息是否完整,包括:基本信息(规格及技术指标、功能及特色、计费设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设备图标、使用设置、预约设置、计费设置等,设置流程详见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使用手册(http://yqgx.hhu.edu.cn/post/38);      ②使用机时是否及时录入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已安装网络客户端的大型仪器自动记录,未安装的需要在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手动录入,并上传相应《河海大学大型仪器使用维护记录本》的pdf页。)      ③已安装网络客户端的大型仪器线上预约率;      ④用户评价是否及时,评价记录是否完整。      (2)线下检查内容      ①大型仪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张贴并及时更新,运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机器故障是否及时处理等;      ②《河海大学大型仪器使用维护记录本》是否填写规范,保管妥当;      ③校内外服务收入是否有台账(模板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22日)      (1)大型仪器负责人对照《河海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表》(附件1),自查大型仪器基本信息、使用机时和服务收入等。      (2)大型仪器二级单位联系人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进行督促检查。      2、学校检查阶段(12月底)      实验平台处组织大型仪器检查小组通过网络和现场的方式开展检查。      四、相关说明      根据科技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购置的大型仪器不履行共享使用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大型仪器使用情况检查和开放共享评价考核。      本次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大型仪器购置论证、大型仪器维修基金和大型仪器共享基金申请的依据。      联系人:王老师,夏老师      电话:025-83786206       工作微信群:            附件:1、河海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表1941411321941966.pdf                  2、服务收入台账模板5988591187928487.xlsx 实验室与平台处2024年12月10日
  • 2021
    11.18
    各有关单位:按照《河海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河海校政 [2017]74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年度大型仪器使用管理检查,具体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单台(套)价值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二、检查内容1.大型仪器使用机时的填报情况。已安装网络客户端的大型仪器不用填报,未安装的大型仪器需要在大型仪器共享平台(http://yqgx.hhu.edu.cn)进行手动录入,并上传相应使用记录本pdf版本。特别提醒:超过3个月未填报的使用记录系统会自动锁定,解锁请联系工作人员。2.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仪器信息完整性,如仪器设备图片、型号、技术指标、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信息等。3.大型仪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运行环境等。三、检查方式检查采用网络和现场抽查两种方式。四、工作安排1、自查阶段⑴仪器负责人自查大型仪器使用机时和仪器信息的完整性。使用机时检查范围自2021年度全年。⑵仪器院级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大型仪器相关信息进行检查,确保使用机时和仪器信息填写完整。2、网络和现场检查阶段组织学校大型仪器专家组通过网络和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2021年12月20前完成检查工作。五、检查结果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大型仪器年终考核工作依据。六、联系方式地址:河海馆916联系人:陈林 6206 13813965638工作QQ群:271757848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实验与分析测试中心(挂靠)2021年11月18日
  • 2021
    11.15
    11月11日,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孙兴莲副主任一行到我校调研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河海大学副校长郑金海出席会议。郑金海介绍了我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并对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说,我校高度重视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了“推、拉、提、改、保、考”六字工作法,全面加强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并希望在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更好服务地方,推动我校大型仪器共享工作的更好发展。学校实验与分析测试中心介绍了我校大型仪器信息化和集约化实体平台建设、实验技术人员改革、公共实验平台场地资源使用等情况,以及西康路校区分析测试中心、长荡湖校区科学仪器中心等建设规划。孙兴莲充分肯定了我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取得的进步,并希望我校与省统筹服务中心协同,就大型仪器专家库、省开放共享工作培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提升江苏省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影响力。河海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专家参加了调研活动。
  • 2021
    10.25
    各有关单位:为了保证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看评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河海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召开2021年第5期大型仪器购置论证会,现将有关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2021年10月27日,确认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项目负责人。二、论证范围单台(套)价值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三、信息报送请需要购置大型仪器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河海大学大型仪器购置论证报告》(附件1)和《河海大学大型仪器市场调研报告》(附件2)各四份,于2021年10月26日17:00前交至河海馆91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qgx@hhu.edu.cn,其中项目单位意见栏须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仪器购置项目负责人准备汇报PPT,主要内容为购置仪器的介绍、技术指标、购置必要性、市场调研情况等,时间控制在十分钟以内。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林联系电话:83786206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实验与分析测试中心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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